关于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、市级有关部门:
经市政府八届八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,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20元;将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,该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德阳市民政局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统计局
国家统计局德阳调查队
2020年9月21日